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7月7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7日-7月13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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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2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4000吨尼龙单丝项目 |
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浦南工业集中区 |
江苏富利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
租赁浦南中小企业园 1、2 号厂房,占地6.88 亩,总投资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项目购置PA6生产线16条,大型成绞机、造粒机等设备100余台套,形成年产4000吨尼龙丝线(尼龙单丝、尼龙线)的生产能力。 |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近期,生活污水经企业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采用“格栅、调节、缺氧、接触氧化、二沉”工艺处理后回用于中小企业园绿化,回用标准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标准;远期,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接管至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浦南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限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C标准,排入入东海县尾水通道,经临洪河入海。 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并结合现行环境管理要求不断优化完善,确保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要求。项目废气主要为熔融挤出、挤出造粒、注塑等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氨气等,以上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和氨等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NMHC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限值。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风机运行等噪声,需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控制噪声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活性炭,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滤网、废注塑头、塑料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固态废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委外利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本项目设置1座5m2一般工业固废库和1座2m2危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中相关规定。 (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标志等,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开展安全风险识别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充足应急物资,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