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10月23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3日-10月29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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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2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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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伟聚新能源浦南6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浦北村、下滩村G310国道北侧 |
连云港伟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浦北村、下滩村G310国道北侧,占地1200亩,总投资33000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项目为利用坑塘水面建设渔光互补光伏发电,直流侧总装机容量77.9935MWp,交流总装机容量60MW,年平均上网发电量为5526.88万kWh,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098.59h。项目配套建设110kV升压站1座,站内设有办公楼、一体化消防泵站、主变场地、配电装置区域、事故油池、15m2危废库等。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住附近村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区域污水管网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后,回用于升压站内绿化,不外排;光伏板以自然雨水冲刷作为常规清洁方式,正常工况不产生清洗废水,仅在极端情况下产生少量清洗废水落入下方鱼塘作为鱼塘补水,不外排。养殖尾水采用沉淀、过滤、生物净化的方式,确保尾水达到《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后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减少扬尘排放。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不设混凝土搅拌站,并在施工区设置移动式废气处理装置收集切割和焊接烟尘。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限值。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工艺,严格操作规程,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作业。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排放限值;运营期光伏发电场、升压站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及相关法规要求,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实施全过程管控,防止二次污染物。建筑垃圾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其中可再生利用部分与组件及设备安装等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导线、电缆等)、残次品及废包装材料(主要为废纸箱和木架)等具有回收再利用价值的,外售给有资质的废旧资源回收站;废光伏组件等由设备厂家直接回收;废电缆、废支架外售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废逆变器(含电子元件)整机交由设备原厂回收处置;隔油池废油、废机油、废变压器油、废油桶、废劳保用品、废铅蓄电池等危废委托有专业资质公司及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标志等,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开展安全风险识别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充足应急物资,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