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盛和资源(连云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含钛尾砂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2日-2026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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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路1号连云生态环境局
邮 编:2220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含钛尾砂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
连云港市连云经济开发区瑞和路9号 |
盛和资源(连云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以厂区现有项目中的钛矿生产线产生的含钛尾砂为原料,经擦洗、浮选等处理流程进行综合利用。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处理7万吨尾砂的生产能力。 |
(一)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颗粒物。 擦洗工段给料环节因原料投料时存在物料落差与扰动,会产生少量无组织粉尘;其余所有工段均为带水作业,物料始终处于润湿状态,带水作业工段不产生废气。浮选生产线擦洗工段产生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的标准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二)废水污染物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擦洗废水、浮选精矿废水、浮选尾矿废水。 擦洗废水经擦洗工段循环蓄水池沉淀后回用于擦洗工段,浮选精矿废水和浮选尾矿废水经浮选工段循环蓄水池回用于浮选工段,因此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不外排。 (三)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擦洗机、高频筛、浮选机、压滤机、各种泵类等的运行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标准要求。运营期执行的标准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擦洗工段粗筛筛上物、擦洗工段及浮选尾矿工段板框压滤机脱水形成的泥饼、设备运转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和浮选试剂使用时产生的浮选试剂废包装桶(袋)。其中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有擦洗工段粗筛筛上物和压滤泥饼,作为建材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机油和浮选试剂废包装桶(袋),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合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