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驻县(区)生态环境局、功能板块分局、徐圩新区环保局,局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我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建设,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省环境应急工作的意见》(苏环发〔2021〕5号)和《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发〔2023〕7号)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连云港市环境应急预案应备案企事业单位名录》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切实加强对名录内企业的日常监管,指导、督促企业认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编)、备案等工作。
2026年度环境应急预案应备案企业事业单位名录.pdf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