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内容 |
| 1 |
江苏盛吉化工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建设项目未依法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四条、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六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 |
罚款人民币贰拾玖万元。 |
| 2 |
江苏迪安化工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未依法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六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
罚款人民币玖万元。 |
| 3 |
连云港泰盛化工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未依法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六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
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 |
| 4 |
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 |
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十七条及第十九条 |
罚款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 |
| 5 |
连云港市德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陆佰伍拾柒元。 |
| 6 |
东海县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七十三条 |
罚款人民币肆万贰仟玖佰壹拾伍元。 |
| 7 |
罗盖特(中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正式投入生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
罚款人民币玖万元。 |
| 8 |
江苏德邦兴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七十三条 |
罚款人民币肆拾叁万元。 |
| 9 |
连云港晨兴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