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连云港市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
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管控危险废物贮存的环境风险,落实产生者处置的法定主体责任,根据《江苏省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三年专项行动方案》(苏环办〔2017〕186号)和《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连环发〔2017〕171号)等文件规定,制定2018年度我市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全市危险废物2017年底贮存情况,充分利用“两灌”化工园区全面停产的“窗口期”,通过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加大委外转移处置利用和增强自行利用处置能力等措施,大幅降低产废企业特别是化工企业危险废物贮存量。各县区较2016年12月31日库存量, 2018年实现危险废物库存量削减70%以上,进一步规范贮存场所,有效管控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
二、主要工作
(一)加快危废处置项目建设
连云丰益1万吨/年危废焚烧处置项目、徐圩中节能1.5万吨/年危废焚烧项目完成现场核查问题整改,尽快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形成安全处置能力,届时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将达到9.3万吨/年。加快金圆环保二期1万吨/年危废焚烧项目和中节能0.7万吨/年危废钢性填埋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
(二)加大委外处置力度
一是按环评要求,加大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二是对本地无法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要加大转移委外利用处置力度。对市内利用处置能力短缺的危险废物类别,在确保环境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加大跨省、市转移利用处置力度。我市化工企业废盐产生量大,在省内难以落实处置去向,主要依赖远距离转移至省外处置,我市积极引入外省市10余家危废处置企业,指导“两灌”化工园区企业与之签订危废委托处置协议。2018年,跨省转移处置协议量力争达到2万吨。
(三)跟踪督查限期整改
梳理危废产生量大的企业名单,以及2017年减库存任务未完成的企业名单,跟踪企业危废产生及库存量,督促其尽快落实危废去向,每季度通报危废库存量大的企业减库存情况。
在“两灌”企业全部停产的情况下,督促企业利用这个契机将现有库存危废安全处置。将危险废物清库存情况作为企业复产的必要条件,未完成减存量任务的或年产生量500吨以上、无处置途径的坚决不予复产。
(四)强化管理防止污染
围绕生态环境部约谈我市会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全面排查,对约谈通报问题查处和整改情况逐项过堂,实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完成一个,销号一个。认真开展国家关于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击和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专项行动,以及全省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我市固体废物倾倒、非法转移填埋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高发态势。
三、相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开展“减存量、控风险”专项行动,既是落实企业“产生者处置”主体责任的必要手段,也是管控危险废物贮存风险、预防非法利用处置事件发生的有力抓手,更是降低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履职风险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应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务必抓出实效。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区要持续深入开展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专项行动和危废规范化管理工作,推动我市所有涉危企业进行危险废物精细化、规范化管理,通过以查促改、严罚重处、强化技防等手段,不断提高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和“减存量、控风险”工作成效。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将通过年度目标考核,酌情予以扣分;对各地在整治及关停企业工作中敷衍应付、隐瞒袒护的,瞒报、漏报、行动不力、执纪不严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将实施建设项目区域限批,从源头削减危险废物产生量,切实化解环境风险。
(三)落实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召开工作推进会和企业现场培训会等形式,推动企业落实危废管理主体责任,提升企业自我管理能力。严格落实污染源“双随机”检查和经营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查处涉废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危废的违法行为。对未完成任务企业,坚决落实停产、限产措施,倒逼企业落实“产生者处置”的主体责任,确保按期完成2018年工作目标任务。
附件1:
各县(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减库存任务
序号 |
县、区 |
企业数 |
截至2016年底期末库存量(吨) |
截至2017年底期末库存量(吨) |
2018年度削减任务量(吨) |
|
1 |
灌南县 |
73 |
15886.13 |
22408.68 |
17642.84 |
|
2 |
灌云县 |
110 |
13159.63 |
14985.18 |
11037.29 |
|
3 |
连云区 |
13 |
3525.71 |
6924.97 |
5867.26 |
|
4 |
海州区 |
17 |
160.98 |
590.26 |
541.97 |
|
5 |
徐圩新区 |
4 |
258.83 |
395.35 |
317.70 |
|
6 |
高新区 |
4 |
34.98 |
4.12 |
0 |
|
7 |
开发区 |
34 |
3526.06 |
2493.19 |
1435.37 |
|
8 |
赣榆区 |
9 |
3596.56 |
3723.16 |
2644.19 |
|
9 |
东海县 |
3 |
19 |
93.55 |
87.85 |
|
合计 |
267 |
40167.87 |
51618.46 |
39568.10 |
主办: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网站备案号:3207050121 苏ICP备2023017687号网站标识码:3207000018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