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审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环保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1号)、《关于做好国家级开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赋权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30号)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编写了《连云港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管理实施细则》,并在局长办公会上研究通过,现把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23日
连云港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审批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47号)、《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6〕1号)及省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1号)、《关于做好国家级开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赋权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30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职责范围
市环保局负责除环保部下放至省环保厅审批事项(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处置含多氯联苯与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以外的许可证的颁发、变更和期满换证审批事项。
县级环保部门负责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许可证的颁发、变更和期满换证审批事项。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6〕1号)
《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1号)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保部2009年65号公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47号)
三、审批流程
(一)新(改、扩)建危险废物经营项目首次申请
1、获得经营许可证前的经营管理
(1)环评审批阶段
有建设项目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应对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经营类别、规模、处置利用工艺、设施、选址、设备相符性和拟采取的危险废物入厂化验台账、进出库和生产台账、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在项目环评审批意见中应明确该项目的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类别、规模及环境监管方案等,并抄报相应的许可证审批部门。
2、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1)材料受理
建设单位应在经营活动满一年前向有建设项目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同时提出经营许可证申请和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市环保局驻行政审批中心窗口负责申请材料的受理(材料清单见附件1)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市环保局网站公示。
(2)技术审查
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到申请企业开展现场审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在获得经属地环保部门核实同意的整改完成报告后,形成许可证技术审查报告并通过集体审议后提出许可证审批建议。
(3)行政审批
市环保局根据审批建议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依法颁发许可证并在市环保局网站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书面出具不予行政许可的意见。
(二)已持有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变更和期满换证
已持有省环保厅颁发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可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继续依法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经营期间改变经营方式,增加危险废物类别,新建或者改、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以及年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应当由市环保局按首次申请程序进行审批。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及时换证的,再次申请时也参照首次申请程序进行审批。
1、许可证变更
经营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注册住所变更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许可证。市环保局驻审批中心窗口负责申请材料的受理(材料清单见附件1)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依法予以变更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书面出具不予行政许可的意见。
2、许可证换发
(1)材料受理
经营单位应在许可证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向许可证审批部门申请换领许可证。市环保局驻审批中心窗口负责申请材料的受理(材料清单见附件1)。
(2)技术审查
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开展现场审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在获得经属地环保部门核实同意的整改完成报告后,形成许可证技术审查报告并通过集体审议后提出许可证审批建议。
(3)行政审批
市环保局根据审批建议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依法换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书面出具不予行政许可的意见。
四、许可证发放
许可证审批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证的颁发、变更或换发。许可证包括正本、副本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条件”(规定见附件2)。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超5年,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超3年。
五、信息公开
企业负责经营项目试运行期间的信息公开。许可证审批部门负责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审批信息的公开,公开内容要包括经营方式、类别、规模、许可条件等审批信息,要主动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和邮箱,接收社会监督。
六、各辖区审批废矿物油和废镉镍电池的收集经营许可证参照此流程执行
本细则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条件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
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规则
附件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一、许可证首次申请材料
1.县(区、开发区)环保部门预审意见(公函)。
2.《江苏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及电子档。
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称核准的相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审批意见(含电子文件)。
5.三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学历证书、技术资格证书等)及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
6.申请单位与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或挂靠合同)及其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资质材料。
7.包装工具、中转及贮存设施、设备清单、说明及照片。
8.处置(包括预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清单、说明及照片。
9.实验室仪器清单、说明及照片。
10.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艺说明。
11.申请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水等委外处置协议。
12.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文本和污染防治管理措施文本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安全保卫制度、转移联单及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操作规程、接收废物的控制措施、经营记录簿及经营情况网上报告制度、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管理措施,人员安全、环保培训制度。
13.环境监测方案(含电子文件)及其备案意见。
14.委托环境监测协议。
15.事故应急预案及备案意见。
16.环境污染责任险证明材料。
17.如申请类别有行业环境管理要求的,提供与行业管理要求对照说明材料。
18.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或排污许可证。
19.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提供依法取得的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二、许可证到期换证材料
1. 县(区、开发区)环保部门预审意见(公函)。
2.原许可证原件(正本或副本)。
3.《江苏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4.许可证有效期内工作总结(包括持证期间危废处置数量、移出数量及去向、转移联单、经营记录簿及经营情况网上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环境监测措施落实及信息公开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整改要求落实情况、违法处罚情况等详细内容)。
5.环境监测方案及备案意见。
6.经营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有监测结论的水、气、声监测报告)。
7.提供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材料(验收意见、验收申请表、验收监测报告)和排污许可证。
8.应急预案及备案意见。
9.危险废物经营项目环保竣工验收超过5年的,提供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及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10.其他材料(未按时申请换证的情况说明、持证期间未经营的情况说明、整改材料等)。
11.单位现状照片电子档(包括厂容厂貌、化验室、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
12.监测方案电子档。
三、许可证变更材料
法定代表人变更、单位名称或注册、经营地址名称变更,申请材料如下:
1.县(区、开发区)环保部门预审意见(公函)。
2.《江苏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3.原许可证原件(正本或副本)。
4.根据变更情况提供工商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重新注册公司或公司买卖、转让等,提供法院判决书、资产转让材料等。
在环评审批意见范围内调整类别或数量以及其它许可条件变更,申请材料如下:
1. 县(区、开发区)环保部门预审意见(公函)。
2.原许可证原件(正本或副本)。
3.《江苏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4.与变更相关的包装、贮存、处置利用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的清单、照片等材料。
5.单位现状照片电子档(包括厂容厂貌、化验室、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
附件2: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条件要求
本许可条件是JSxxxxxxxxxx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附件
与许可证本身具有同等约束力。
xx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定期向……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和环境监测数据等,落实并不断完善各项环保措施、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防止污染环境,保障经营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二、贮存和处置危险废物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等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省环保厅相关行业环境管理要求。
三、落实并不断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包括危险废物分析制度、安保措施、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意外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易燃性、反应性或不相容的废物的安全管理措施、有关风险预防的措施、人员培训制度、环境监测制度、新产生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或正常操作下,造成土壤等环境污染时消除污染的保障措施等。
四、应拥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如技术人员有变动,应及时向发证机关上报有关证明材料。
五、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55号)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所收集的每批危险废物的时间、来源、数量、类型、废物分析结果、运输单位、贮存时间和地点、去向、处置方式和时间、有无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等事项。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应保存十年。按日将经营情况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六、符合国家和江苏省资质要求的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执行省内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度。
七、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利用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作记录。
八、核准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内容明细(附:核准的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经营类别及规模明细表)。
九、核准危险废物经营的生产工艺及流程图。
十、危险废物入厂采样和特性分析要求。
十一、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并分类贮存,采取防治污染措施。
十二、收集、贮存和处置的设施和场所,有危废识别标志和应急设施设备及急救用品,并加强设施设备、场所管理维护。
十三、事故应急措施。
十四、次生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要求。
十五、污染物治理设施及达标排放有关规定。
十六、环境监测。(附:经备案后的日常监测方案)
十七、其他根据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有针对性的、合理的管理要求。
十八、终止危险废物经营后的环境管理要求。
附件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
附件4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规则
一、编号规则制定原则
1.每一个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均有一个与其它单位不重复的、终身不变的编号;
2.编号应能反映持证单位所在县区(县级市)、经营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编号规则
编号从前向后的编排方法为:
第一段英文字母为江苏省连云港市的行政区划代码JSLY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规定),代表该许可证由江苏省连云港市环保局厅颁发。
第一段英文字母后接第一段阿拉伯数字,共6位,为危险废物经营设施所在的县区(市)行政区划代码,使用国家公布的最新行政区划代码;
第一段数字后接第二段英文字母,共3个,表示经营单位的经营方式,按顺序分别表示收集、贮存或处置,其中第一个字母C代表收集(Collection),第二个字母S代表贮存(Storage),第三个字母若为I则代表焚烧处置(Incineration),若为L则代表填埋处置(Landfill),若为D则代表兼有两种以上处置方法的和除焚烧、填埋以外的处置方法,此处D为英文“处置”(Disposal)的首个字母,领证单位不从事的经营方式,在相应位置上用英文字母O(英文Only的首个字母)表示。
第四段三位数字为按受理先后顺序排列的流水号。
横杠后面的数字代表首次或第几次发证。
格式见下图:
JSLYG×××××× ××× ×××-×
┬┬─---┬--──┬──┬─
││││└─三位阿拉伯数字流水号
││││
│││└───三个字母,表示经营单位的经营方式
│││
││└─────────-经营单位所在的县区地区数字代码
││
││
│└─────────────省辖市拼音首字母
└─────────────江苏省字母代码
主办: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网站备案号:3207050121 苏ICP备2023017687号网站标识码:3207000018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