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全市危险废物经营企业
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要求,切实提高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我局于2017年5月10日-15日,会同相关县区环保局对全市13家正常运营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开展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督查共检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3家(江苏亿洲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被暂扣未考核),其中灌南县8家、灌云县2家、赣榆区2家、东海县1家,从现场考核情况看,大部分危废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较去年有所提升,尤其是连云港市赛科废料处置有限公司、连云港润峰环保产业有限公司2家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相对较高,但通过督查考核,也发现部分企业对危废规范化管理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重经营、轻管理,重领证时段、轻日常养成,重上级检查、轻企业自查现象较为普遍,部分企业考核成绩达不到考核要求,有的甚至还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二、存在问题
(一)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部分企业没有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危废规范化管理工作认识不足、了解不透、要求落实不到位。在组织架构和制度建设上,缺乏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度体系不健全、未能张贴上墙,落实于日常管理工作中;在现场管理上,存在“三防”措施不到位、标识标志设置不到位、分类贮存及现场管理不到位现象; 在台账资料管理上,存在无专人负责、登记记录不规范、历史台账资料缺失、未按档案管理目录装订成册等问题。
(二)网上信息申报不及时。
个别企业转移危险废物未通过“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获得电子联单就非法转移危险废物;部分企业日常经营情况申报不及时,未落实零报告制度,系统信息填写不完整,次生危险废物未申报;部分企业接收的危险废物数量较大,个别还存在超期贮存危废或应急处置的危废长时间未处理问题,有的企业产生的产品和副产未能及时落实利用途径。
(三)业务培训、应急演练、来料分析、自行监测、信息公开不到位。
有的企业业务培训、应急演练流于形式,针对性不强,岗位工人不了解自身职责,应急预案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更新,培训演练无影像资料支撑;部分企业对入厂来料组分分析较少,存在次生污染隐患;企业自行监测不规范,污染物排放监测类别和监测频次达不到要求,监测数据出来后未进行比较分析;企业信息公开渠道不畅、内容不详实。
(四)企业管理、技术能力有待加强。
固废管理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都比较强,再加上人员流动性较大,部分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达不到相应人数和职称要求,有的不了解相关环保政策,有的不熟悉危险废物利用技术和工艺,无法满足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限期整改,强化公开。各县区对考核存在的不足要认真组织梳理,根据检查企业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和整改时间节点,抓紧开展整改工作,并举一反三开展排查。请各县区将存在问题的企业名单及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将公开情况报市环保局。
(二)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企业相关县区要尽快依法调查处理,市局将对此次交办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三)深入推进,提升水平。环保部《 “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已于4月27日印发,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学习,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
请各地在6月30日前将此次检查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涉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上报市环保局土壤处。我局将把此次督查后的各地信息公开情况、整改完成情况以及案件查处情况等纳入2017年年度考核内容。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