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环保局:
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2010年9月我局出台了《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程的通知》(连环发〔2010〕302号),该规程对环评文件审批及验收时限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另经研究,我局规定市管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受委托的环境监测机构应在接受监测委托后45日内完成验收监测报告。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服务经济发展,《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市场秩序管理的通知》 和《连云港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办法(试行)》已经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下载: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市场秩序管理的通知
附件下载: 连云港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