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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75/2026-00069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6-08-07
文号: 无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08-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

  2026年7月8日

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