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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75/2020-00069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0-07-13
文号: 连环函〔2020〕91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4319号提案的答复
内容概览: 关于加强全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提案
时效: 有效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4319号提案的答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8-09

姜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一)环境监测顺利开展

一是按照省厅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结合我市目前监测机构人员和能力现状,编制并下发了《2020年连云港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目前各县区监测站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均按计划开展相关监测工作,进展顺利。二是会同驻市站编制《2019年环境质量报告书》,撰写并发布《2019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三是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日常执法监测、应急监测保障工作。四是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加强管理,配合省厅对我市承担执法监测的社会化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五是按照省厅统一要求,编制《连云港市月度环境质量会商工作方案(试行)》,建立市级环境质量月度会商机制,并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及处室参加省级环境质量月度会商会。

(二)疫情监测保障有力

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克服人员流通限制对工作带来的不便,圆满完成了生态环境部地表水跨区域采样保障任务,协调各方,全力确保全市国、省控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站正常运行,同时,还随时为相关监测人员及车辆办理通行证,做到随到随办、随办随用。编制并下发了应对疫情的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积极调动各方监测力量共同开展相关监测工作。积极争取抗疫资金,按照“绿色通道”采购要求紧急购置了一套生物毒性在线监测仪,安装在市区主要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为特殊时期市区饮用水增设了一道“科技保险”。

(三)自动监控工作有序推进

截止2020年3月30日,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单位312家,已与省监控平台联网143家。省厅要求5月30日前联入市平台单位必须同时与省平台联网任务已全部完成。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171家企业联网工作将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实施。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培训,督促各县区加大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及自行监测公开力度。完成3个国控空气站新建、4个已建空气站改造、7个省控空气站新建任务,并全部按规定时间完成事权上收。

(四)监测能力存在明显短板

目前监测处、监察局、信息中心、海环中心均有监测监控职责,因机构改革尚未到位,各机构职责有待理清。海环中心暂不具备常规环境指标监测能力,市级环境监测任务基本依赖第三方检测机构。此外,基层监测机构人员外借情况普遍,人才流失严重,县区经费投入不足,能力建设停滞,部分监测任务仍需外包,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薄弱。

二、监测监控能力提升进展

(一)人员机构

1.市局内设机构。2019年3月,市委市政府批复了市生态环境局“三定方案”,明确了生态环境监测处为局内设机构,承担全市污染源监测网络、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监测处人员于当年8月调整到位。

2.市级监测机构。2020年6月,根据《关于同意市生态环境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批复》(连编202037号),整合市环境信息中心、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组建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经费渠道为全额拨款,核定编制41名(原市环境信息中心6名、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11名和环境监测站上划后保留的10名编制,从市级空编中调剂增加14),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专业技术人员36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市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大气、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监控工作负责全市近岸海域的海洋环境监测、海洋水文、污染应急、陆源入海排污口的监测负责对全市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运行、质控、维护统一管理等职责负责全市环境信息化建设负责环境信息的收集、处理、加工及管理负责全市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通过计算机网络为局系统提供办公自动化和信息服务,保障环境信息与网络安全负责对本辖区内环境信息工作的统一组织和指导。

3县区监测机构。根据《关于明确县区生态环境事业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连编办〔202054号),原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环境监测站随各驻县区生态环境局上收市级,分别核定编制22名,30名、29名、47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经费渠道为全额拨款,均设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其余全部为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职责为配合开展驻地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和监测网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驻地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执法、应急和预警等监测工作负责驻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和信息工作。

(二)监测监控能力提升

为提升我市环境监测监控及信息化水平,连云港市委、市政府批准建设《连云港市环境信息化暨监测监控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总投资2.03亿元,由我局负责具体实施,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大数据云平台支撑等,可全面提升连云港市环境感知能力,整合监测监控资源,为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技术支撑。目前,项目硬件工程已进入土建施工高峰期,已完成总体进度约27%,软件开发方面已完成各部门需求调研,完成整体开发进度20%的工作量,9套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站已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车和VOC走航监测车已到货,颗粒物雷达监测车正在改装之中。整个项目预计明年上半年竣工,届时我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

(三)监测监控经费保障

近年来,我局会同市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安排和专项资金支持不断加大对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投入力度。一是积极投入资金建设。不仅保障了监测监控运行维护经费,还积极筹措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市监测监控市环境信息化暨监测监控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项目”、“连云港市环境空气质量超级站(灰霾)监控系统”、“市环境水质自动监测站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项目”等数十个监测监控能力建设重点项目,已完成累计投入超亿元。二是明确专项资金制度保障。市级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均有明确支出范围,可用于环境监测、监察、应急、执法、环境信息、环境宣教、环境科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能力建设项目。同时,还通过债券资金、争取上级资金对重大环境监测监控项目给予大力支持。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加快组建市监测监控中心

加快推进现有机构重组,积极与人事部门对接,通过从县区选拔、招聘高层次人才等多种渠道加快人才引进,在原海环中心实验室基础上扩充常规环境指标,争取早日具备全要素的环境监测能力,逐步减少监测任务外包比例,形成以自有监测机构为主,第三方检测机构为辅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支持力度

从今年起,我局将在市级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安排能力建设专项,并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市县(区)监测机构的能力提升项目,逐步更新基层监测机构仪器设备,提高实验室现代化水平。

(三)继续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联网

充分应用物联网技术,按照省厅发布的重点行业实时在线监控体系建设相关技术指南要求,在全市重点排污企业和工业园区推广安装电量监控、工况监控、视频监控、污染物在线监测远程质控设施,进一步提高我市重点排污企业及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以及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的智能化监控水平,为治污攻坚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四)开展“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编制工作

结合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十四五”编制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发展规划,分阶段细化目标,加快完善管理制度体系,提升基层监测监控能力。

(五)加强第三方检测机构管理

组织承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开展能力验证活动,同时,全力配合省厅及质监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检查。

以上是对您所提提案的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还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理解和帮助,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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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耿成

联系电话:18936682279

抄    送:市政府办、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