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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管理
索引号:
14252575/2019-00983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告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9-09-10
文号:
连政发〔2019〕91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通告
内容概览: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在市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时效:
有效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通告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9-10
附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