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根据《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制定《市生态环境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评定办法(暂行)》,进一步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事业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正面引领作用。根据《办法》规定,每年组织2次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评定,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需具备6个条件,其中环保信用评价等级需为蓝色及以上。获得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将获得减少日常执法检查、轻微环境违法首次免于处罚等政策鼓励。
我局还把联合惩戒和正面引领相结合,严格执行《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及时准确发布诚信体系管理“黑名单”,同时与市信用办、市银监会等部门建立了绿色信贷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截止7月底,全市参评企业达到2415家,其中蓝色(一般守信)2401家,黄色(一般失信)1家,黑色(严重失信)13家。